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甘招委发[2016]25号
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
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各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21号)要求,为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今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分工
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在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试点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和在甘肃招生的试点高校,分工协同做好有关工作。省征兵办公室重点做好招生宣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学员淘汰、补充、体格复检、政治复审、入伍工作;省教育考试院重点做好招生宣传、报名、计划公布、文化课考试、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电子注册工作;试点部队训练指导机构重点做好招生面试和学员培养、入伍实习工作;试点高校重点做好招生宣传、录取和学员培养、淘汰、毕业工作;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考生体检、面试的通知及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的公布。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1996年8月31日),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下达的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计划、专业和招生地区执行。有关院校招生计划须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我省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计划将在《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册)中公布,并单独编制直招士官生院校代码,供考生填报志愿时使用。
四、招生程序和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甘肃省相关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
凡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各级招生办公室、征兵办公室、试点高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用,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二)志愿填报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N段填报高考志愿,采取“1+1”顺序志愿,即一个第一志愿和一个第二志愿。志愿填报时间: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三)体格检查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信息,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体检对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并于7月1日前将参加体检的考生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提供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通知所有报考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考生须准备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省征兵办公室确定体检医院,并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和《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同时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于7月10日开始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7月30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提供给省教育考试院,并通知考生参加体检、政治考核、面试的结果,对不合格考生要告知具体原因。
(四)政治考核
省征兵办公室负责将体检考生名单发送至考生户口所在市(州)征兵办公室。7月上旬,由考生所在县(区)征兵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严禁将《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交给考生或者其家长自行办理。7月15日前,由市(州)征兵办公室统一将考生《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
(五)面试
各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须于7月9日前,派1名干部到省征兵办公室报到,商定考生面试事宜。从7月10日开始,考生在体检结束后当天参加面试。省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编成8个考评组(每组由三方各1人组成,以部队为主),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统一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反应能力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省征兵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通知所有报考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六)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录取安排在本科三批结束后,高职(专科)批N段进行。省教育考试院从第一志愿上线(高职<专科>参照分数线)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时,从志愿服从调剂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
8月中旬,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发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发送招收部队,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七)补充
培养对象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可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地省级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
相关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应积极探索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采取编入民兵组织或预备役部队的方法,协助高校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军政训练和被装保障。
(二)淘汰
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当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省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七、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八、经费保障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中宣传、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入伍以及正常办公等所需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各地各级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高校办学所需经费、培养对象学费及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的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九、奖励与处分
对在定向培养士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负责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人员,出现不执行招收计划,或者工作粗疏、玩忽职守;把关不严、降低标准条件,造成退兵或者影响招收质量;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情形的,按照《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培养对象在体检、复检中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的,按照拒绝担任士官的情形处理。
十、要求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生成渠道,提高士官人才培养质量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多,组织程序复杂,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准确掌握程序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兵役机关要积极会同招生部门、培养高校和招收部队,加强招生宣传,严格执行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收工作质量。培养高校和部队训练指导机构要认真研究培养方案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组织签订培养协议,精心开展教学实践,确保培养质量。定向培养士官入伍后,部队要补充到对口岗位,加强使用引导,充分发挥人才效益。各单位要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圆满顺利。定向培养对象招收入学后,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
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附件: 2016年甘肃省定向培养士官计划表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职成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海军兵员和文职人员局,空军兵员和文职人员局,火箭军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战略支援部队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武警部队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工程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潍坊科技学院,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学院,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
2016年甘肃省定向培养士官计划表
定向培养地方高校 |
专业名称 |
培养数量 |
部队训练指导机构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 |
火箭军工程大学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 |
火箭军综合训练基地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 |
火箭军工程大学 |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0 |
空军大连通信士官学校 |
通信技术 |
1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5 |
空军预警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 |
火箭军工程大学 |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10 |
空军第一航空学院 |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
工程测量技术 |
5 |
火箭军工程大学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5 |
南昌工程学院 |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20 |
武警江西总队 |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应用电子技术 |
15 |
空军预警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5 |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0 |
火箭军工程大学 |
通信技术 |
10 |
潍坊科技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 |
火箭军工程大学 |
应用电子技术 |
10 |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
10 |
武警黄金指挥部 |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飞行器维修技术 |
10 |
空军第一航空学院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10 |
导弹维修 |
10 |
导弹维修 |
10 |
空军第四基地 |
导弹维修 |
15 |
火箭军工程大学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0 |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10 |
空军第一航空学院 |
航空发动机装试技术 |
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 |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10 |
火箭军综合训练基地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 |
火箭军工程大学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 |
火箭军综合训练基地 |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0 |
火箭军工程大学 |
应用电子技术 |
20 |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
20 |
空军第一航空学院 |
飞行器制造技术 |
1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10 |
液压与气动技术 |
10 |
空军工程大学导弹学院 |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20 |
空军第一航空学院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20 |
空军柳州航空装备训练基地 |
通用航空器维修 |
10 |
武警四川总队 |
西安航空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 |
火箭军工程大学 |
液压与气动技术 |
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 |
二十六试验训练基地 |
液压与气动技术 |
5 |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
航海技术 |
30 |
北海舰队训练基地 |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
大气探测技术 |
50 |
空军气象训练基地 |
应用气象技术 |
50 |
火箭军综合训练基地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
3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 |
火箭军综合训练基地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0 |
武警甘肃总队 |
合计 |
|
745 |
|
备注:各院校招生计划以《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册)公布的
计划为准。